护士任职资格有什么区别

考试宝典1年前 (2024-07-01)医学70

一个是执业资格一个是技术资格

一、按照任职资格级别划分N0:11)具有专科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的护士。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进入医院工作的护士,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者。3)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进入医院工作但尚未通过试用期的护士。4)取得护士执业证但不能独立值班的护士。N1:1)具有专科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的护士。2)取得护士执业证并能独立值班的护士。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院的岗前培训、教育、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N2:1)具有专科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的护士及护师。2)独立从事护理工作≥3年的护师或≥5年的护士。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N1级院内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N3:(1)具有专科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的护师及主管护师。(2)取得主管护师职称或取得护师职称≥5年的护士。(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N2级护士院内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N4:取得副主任护师职称或取得主管护师职称6年以上二、不同级别护士的能力与要求N0:1)具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的能力。2)能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可完成一般的护理操作。3)能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可完成病情较轻患者的护理。4)具备与患者进行沟通的能力N1:1)具有能够完成二、三级护理病人的护理工作,能够在N2及以上护士指导下参加一级护理病人的护理工作。2)护理技术操作标准、规范。3)能配合医师做好疑难、重危患者抢救工作。4)有指导护生工作的能力。5)有参与护理查房的能力。N2:1)具备负责一级护理病人护理工作的能力。2)有参与疑难、重危患者抢救的能力。3)护理技术操作标准、规范。4)有指导下级护士及临床实习生业务学习能力。5)有主持护理查房的能力。6)参加临床带教和讲座的能力。N3:1)具备负责急危重症病人全面护理工作的能力。2)有参与、配合疑难、重危患者抢救的能力。3)具有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实施护理质量管理的能力。4)护理技术操作熟练、规范。5)有指导下级护士业务学习、总结经验、撰写论文的能力。6)有主持护理查房,参与护理会诊的能力。7)有指导临床带教和讲座的能力。8)有护理新技术革新的意识。N4:1)具有指导本专科领域全面业务技术工作的能力。2)具有组织指导危重患者抢救的能力。3)具有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实施护理质量管理的能力。4)护理技术操作规范。5)有指导护理大查房和组织护理会诊的能力。6)具有指导临床带教和授课的能力。7)并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8)具有开展护理科研、撰写护理论文的能力。

护士执业证和护士资格证其实是两码事。护士执业证:护士执业考试合格后,申请人应通过电子个人终端申请→拟聘用的医疗机构应通过护士终端同意,并打印申请表→提交卫生委员会批准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护士资格证:护士考试合格后,由考试部门直接颁发。只要结果合格,每个人都可以获得资格证书。各地区领取时间不统一,具体等待当地卫生委员会或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领取通知书。本质区别:护士资格证书是护士的职称证书。就像英语四六级一样,只是对我们护理相关职称和能力的评价,不能凭资格证上岗。护士执业证书是指可以在相应岗位执业,有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获取方式不同:护士证经国家统一护士考试合格后先发资格证书,一般由学校发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则是当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后,带着成绩单、资格证、学历证书等,由工作所在医院统一上报到市卫生局,再到省卫生厅注册后,再返发给各位护士。二、申报要求不一样:(1)护士证申请要求: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2)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要求: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三、适用范围不同:护士证是针对护士这个职业的使用者。职业资格证书适用职业比较广泛,分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扩展资料:职业资格证书注意事项:为进一步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培训、考核时,要严格按规定颁发证书。对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的,培训合格后,应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对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的,要按《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由各地免费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职业资格证书代替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二、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条件,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加强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对符合要求并经鉴定合格者,方可发放相应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要求,随意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证书核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证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我部将适时对各地区、各部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业资格证书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士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