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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宝典1年前 (2024-07-01)医学69

糖尿病科护士年终总结   极其忙碌而又充实的一年又要过去了,在这一年中有什么得失吗,有什么值得分享的经验吗,如果你仍旧感到迷茫,那么我想你需要暂时停下来好好对过去的工作做个总结了。相信写年终总结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我整理的糖尿病科护士年终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糖尿病科护士年终总结1   在院党委及护理部的领导下,作为一名糖尿病专科护士,我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在护理部领导下,成立糖尿病专科网络小组。 确定了本专科小组的工作目标,完善了专科小组的内部建设;规范了糖尿病专科护理各项操作流程;建立专科护理工作指引:如胰岛素使用操作指引、血糖仪使用操作指引、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操作指引、糖尿病足的伤口护理指引等;制定修改完善护理常规,及时评价护理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糖尿病专科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小组及科内成员的业务水平。 定期邀请内分泌科医生、糖尿病专科护士对小组及科室护理人员进行糖尿病专科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涉及:糖尿病诊断、分型、饮食、运动、监测、用药、健康教育技巧、足的保护、心理防护、胰岛素注射,注射笔、微量血糖仪的使用及故障排除等。并进行全面考核,小组成员能将所学的知识传递到科室其他护理人员,以点带面,有效的提高全院护理人员糖尿病专科护理水平。    三、开展全院糖尿病专科护理会诊、义诊。 在护理部领导下建立糖尿病专科护理会诊制度,因糖尿病病人分散在医院各科室,当遇到疑难患者时,相关科室向糖尿病专科护理小组提出会诊后,糖尿病专科护士在24小时内到相关科室实施会诊。会诊后提出护理意见,并在护理会诊申请单上做好记录。同时积极参加医疗查房及疑难病症的讨论,从护理角度为糖尿病管理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四、开展各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带领糖尿病专科护理小组成员积极组织及参与各种糖尿病教育活动,如一对一针对性个体指导、科室每周一次的小组糖尿病知识讲座、每月一次健康教育大课堂、社区义诊活动等。将认知教学和行为策略相结合,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从而有效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五、带领糖尿病专科网络小组及科室护理人员积极开展科研、教学工作。 积极推动护理新模式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带领小组成员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发表统计源以上期刊论文多篇;在盐城卫生技术学院教改班中担任内分泌、代谢、风湿免疫系统护理教学任务,所授课程获得院、校及学生的一致好评。20xx年被评为“院优秀带教老师”。   六、开展糖尿病患者信息追踪平台,从而对更多的患者实施追踪管理,有效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提升医院影响力。    七、负责医务人员之间及医务人员和糖尿病患者及家属间的沟通和协调。 满足患者治疗的需求减少现存和潜在的治疗冲突,保证患者获得最佳护理。   当然,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我将进一步努力,争取为患者的健康做出最大的贡献!贲曙萍以上内容由医学|教育网搜索整理仅供参考。   糖尿病科护士年终总结2   在护理部的领导、支持下,使糖尿病专科护理小组的护理工作得以正常运行。这一年来,在继续深入开展创群众满意医院和“创优工作”的思想指导下,顺利完成了小组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做如下几方面总结:    一、 完善了专科小组的内部建设   自成立了糖尿病专科护理小组以来,确定了专科小组的工作目标,完善了小组成员工作职责,有体系架构,有工作内容。制定了糖尿病专科护理各项操作流程,建立专科护理工作指引,如胰岛素使用操作指引、血糖仪使用操作指引、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操作指引、糖尿病足的伤口护理指引等。    二、 加强糖尿病专科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小组成员的业务水平   护理小组成立后, 每期对小组成员进行糖尿病专科知识培训。培训内容: 糖尿病诊断、分型、饮食、运动、用药、健康教育技巧、胰岛素注射, 注射笔、微量血糖仪的使用及故障排除等。并进行考核,成绩均90分以上台阶。小组成员还积极参加学习市里举办的糖尿病学习班,加强糖尿病专科知识的学习。    三、 开展全院糖尿病专科护理会诊、义诊。   小组还建立糖尿病专科护理会诊制度,糖尿病病人分散在医院各科室,相关科室向糖尿病专科护理小组提出会诊后,糖尿病专科护士在24小时内到相关科室实施会诊。会诊内容包括糖尿病专科技能操作,如胰岛素笔的使用、血糖仪的使用,糖尿病足的伤口护理,健康教育等。会诊后提出护理意见,并在护理会诊申请单上做好记录。    四、 糖尿病专科护理小组相继组织了一系列的健康教育活动   糖尿病专科护理小组积极组织及参与各种糖尿病教育活动,如科室每月一次的糖尿病知识讲课、病房健康教育、到社区进行义诊活动等活动。如9月份到老年活动中心,进行“ xx”的健康宣传活动,上门为老人讲解糖尿病的饮食、运动、足部护理、血糖监测等健康知识。现场为老人进行操作示范并对其进行免费血糖监测。   当然,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如:   1、还未成立“糖尿病联络护士”, 就没能对非专科护士普及糖尿病专科知识,从而使在糖尿病专科以外的住院糖尿病患者得不到糖尿病专科照顾。   2、专科小组未派小组人员到上一级医院学习专科知识,这一方面希望在下一年能加以争取。   3、专科小组会诊未有及时跟踪督促工作,这一点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并要督促非糖尿病专科的科室负责人员及时为该住院糖尿病患者请专科会诊小组会诊。   4、专科小组的工作很多流于形式而未落到实处。   糖尿病专科护理小组将继续努力,在临床工作中克服困难,积极探索,完善我们的不足,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好!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护理事业正逐渐向专业化、护理人才专科化发展,发展护理的专科化是临床护理实践发展的策略和方向。要提升糖尿病专科的护理水平,需要有一个长远的计划及配套措施来培训糖尿病专科护士。为深化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促进糖尿病专科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优质、专业的护理服务。近年来我们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先后积极投入“整体病房”、“全国优质护理服务病房”的创建,在糖尿病专科护士规范化、系统化培养方面做了以下探索,现报道如下。   健全组织管理机构   1、在医院建立专科护士培养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委员会由护士长(糖尿病专科护士)、护理部主任、内分泌科科主任、各科室带教主管护师等组成。负责专科护士的选拔、培养、考核、评价及管理等工作。   2、制订培养计划与实施方案。根据医院及科室实际情况,制订糖尿病专科护士培养计划,有目的、分步骤采取多形式的方法培养专科护士。   3、制订专科护士工作质量标准,评估专科护士的工作质量。   4、专科护士的选拔。由科室推荐,护理部批准同意,质量管理委员会考核后产生。   5、建立专科护士培训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建立糖尿病专科护士培训模式   1、培训对象。根据科室工作需要及专科护士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来选拔。具体要求:(1)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有爱心,沟通能力强,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医德修养;(2)身体健康,年龄40岁以下;(3)护理专科及以上学历;(4)临床实践经验3年以上,具有一定教学及科研能力;(5)参加医院历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成绩优良;(6)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   2、培训目标。①专科护士的专业素质应具有多层次,多序列的知识、技能、能力即动态综合体系。②专科护士的一专多能和定向培养,如足专科,眼底检查,糖尿病及各系统并发症的护理要点急救技术、计算机医学统计,科研设计,逐步形成特色专职教育护士或专职危重病护理护士。③培养一批能融健康教育、医疗指导、护理保健甚至社区工作为一体的专职护士,在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过程中为发挥重要的作用。   3、师资队伍要求。专科护士师资队伍的建设,是培养专科护士的关键。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级职称人员;从事本专业6年以上,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工作作风严谨,临床经验丰富,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和扎实的理论水平,有良好的教学方法及较强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4、培训内容。包括糖尿病医学及护理理论、护理基本操作、护理法律、人文知识、教学科研及护理管理、临床实践培训等。(1)护理理论。采取集体授课和   糖尿病科护士年终总结3   糖尿病科作为医院重点专科,院领导非常重视糖尿病科的进展。自2013年7月被正式列入xxx医学重点扶植学科建设项目以来,医院把该重点中医建设项目作为医院的中心工作之一和主要发展目标进行规划,在人资源配制和建设经费安排中予以倾斜,目的是为该重点中医专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一、巩固执行情况   人才培养情况   (1)进修学习、继续教育:20xx年7月到20xx年6月派遣1名医生到xx医院进行糖尿病专科进修,此后将继续合理安排专科医师赴上级医院进修。按年初重点中医专科建设规划,合理安排专科医师参加继续教育项目,圆满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2)根据医师培训大纲及重点中医专科建设规划,对住院医师进行糖尿病专科培训。    二、专科业务,医疗指标、质量管理及科研情况   在院领导、学科带头人领导下,通过全体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经济效益,门诊人次较去年增长15%以上。 制定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规范,严格按章执行,重点抓好疾病诊断准确率,好转率,中医药参与率等。科内每月一次质控,及时作出整改方案并执行。全年甲级病历率9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关于实施医疗机构质量控制指标管理和临床医疗督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二甲医院标准,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层层落实,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发生,促进医疗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专科分组建设有待加强,逐步规范按病种分科分组收治病人。对高年资医师重点专科专病培养,做到“普”中有“专”、“专”中有“精”;   2、需进一步加强中医特色建设,增加与同级医院的竞争实力。如传统中医疗法,糖尿病中医特色治疗,中医治疗结合高压氧舱治疗糖尿病神经病变等慢性并发症,通过肌电图等检查手段,客观的评价疗效;   3、需加强业务学习与规划,包括临床医护人员的基础知识培训;加大进修力度,培养专科医师和专科护士,加强专科宣教工作,逐步完成专科病房的建立;   4、需进一步完善慢性病管理制度,引进国内糖尿病先进管理经验;   5、需加强对外宣传力度及自我宣传,加强随访制度,争取更多的病源,创造更好的医疗效益和社会效益;   6、需进一步加强质控力度,严格质量关,杜绝或减少医疗差错、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   糖尿病科护士年终总结4   首先感谢医院领导和护理部给了我参加四川省糖尿病专科护士培训的机会,通过两个月的刻苦学习,顺利通过了培训基地的所有考核项目,获得了四川省糖尿病专科护士培训班结业证书以及省卫生厅颁发的四川省糖尿病专科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两个月的时间说漫长也短暂,有汗水也有收获,这两个月的经历对我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在此期间,我认识了全省二十多家医院的护理精英和培训基地的优秀带教老师,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并明确了学习的目标,为期两个月的四川省糖尿病专科护士培训转眼结束,这两个月,是紧张忙碌、充实而又兴奋的两个月,在各位专家、老师的精心指导下,我们不仅收获了丰富的糖尿病专科理论知识,在实践技能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升,更重要的是通过培训,提高了我们护理教育、护理管理和护理科研的能力。两个月的培训开拓了我们对高等级医院护理工作模式的视野,使我们对糖尿病专科护士的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   此次培训是四川省人民医院为主办方。培训期间首先是四周经过精心设计的的系统化理论课程,培训基地的老师无论是在内容、形式、场地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周密的策划和安排。五十多堂课,内容涉及到糖尿病的概论、急慢性并发症的诊治、儿童糖尿病、妊娠型糖尿病、糖尿病围手术期的管理、护理教学、糖尿病授权教育、糖尿病团队管理、社区教育与管理、课题设计、论文撰写等等。二十多位相关领域知名专家教授为我们授课,老   接下来是省医院临床的实习工作,我们跟着糖尿病教育护士学习了各家医院的糖尿病教育模式,参与床边一对一教育、小组讲课,观摩大课堂教育,再次巩固了糖尿病常用操作技术和理论知识。   省医院的糖尿病教育采用的是“大门诊,小病房”模式,糖尿病专科护士主要是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完善的数据库管理系统,超前的短信平台更好地管理着门诊糖尿病患者,使vip专家门诊患者的依从性、复诊率大大提高。专家门诊诊室外及时给予个体化教育,还配备有2名技师,进一步完善了糖尿病前期并发症的筛查。护理部管理下还有一名糖尿病教育护士,负责全院糖尿病患者和糖尿病健康小组成员的教育。   时光飞逝,两个月紧张的学习转眼已结束,蓉城美景离我们虽只一步之遥,我却无暇欣赏,开题报告、ppt制作及授课、个案、糖尿病日活动策划等作业让我们目不暇接,每天都过得紧张而忙碌,充实而有压力,要完成的作业中,开题报告是个最大的挑战,就像压在我们头顶上的一座“大山”,从一开始就让我们忧心忡忡,愁眉不展。为了课题,我们每天早出晚归,有时甚至到了废寝忘食、走火入魔的地步。从查文献、选课题时的困惑、迷茫,到第一次课题辅导时因准备了一月的选题竟然被告知不合适的那种失落和彷徨,到终于完成开题报告并得到导师肯定时那种成功的喜悦,我们   欢呼终于攻克了这座“大山”,为自己欢欣和鼓舞!两个月在我们的期待和煎熬中度过,通过理论考试、操作考核、教学评价、个案护理、活动策划、ppt制作等,最后是结业答辩。两个月,省医院的各位老师悉心的指导、潺潺的教诲历历在目,培训过程中我们收获了知识,更收获了友谊;工作中我们锻炼了能力,更开阔了眼界,拓宽了思路,明确了方向。   两个月的学习结束了,但我要做的工作才刚刚开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糖尿病发病率增加很快,我国城市人口中成年人糖尿病患病率已达7%,由此推测中国糖尿病患病人数已达9240万,由此可见我们的工作任重而道远。而在学习期间,我发现糖尿病病人普遍存在着对糖尿病知识不了解或者不甚了解;很大部分病人不能坚持正确的饮食、运动治疗,很多人不会正确使用胰岛素笔;不能坚持按医嘱用药,对病情不管不问,有的病人盲目服药,听信传言,不到正规医院就医;大部分病人不了解糖尿病的相关并发症,不会主动复查和糖尿病并发症有关的检查;也有很多病人不知道血糖监测的重要性,不按时监测血糖。而医务人员忙于日常繁重的医疗护理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对病人进行全程健康教育和跟踪随访,导致出院后很多糖尿病病人的病情控制不是很理想,糖尿病并发症的发生率不断地增加,因此我将在未来发挥糖尿病专科护士的作用,加强对糖尿病病人进行全程的指导和教育。用预防大于治疗的指导思想把全程护理的理念上升到新的高度。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三章 执业规则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第三十五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第四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第四十七条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