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保健食品管理规定
OTC药品是指非处方药品。分为甲类(绿色)和乙类(红色)2种,甲类的安全性比乙类高,而乙类OTC药品最好能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但是OTC药品都能在市面上买到的。保健品他不属于药品,市场上当然可以买到·
OTC(Over The Counter)非处方药物,我国卫生部医政司是这样定义的:它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是不在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即不需要凭借执业药师或助理药师的处方既可自行选购、使用的药品。 OTC中又分甲类OTC和乙类OTC。甲类(红色)的可在医院、药店销售;乙类(绿色)的是可以在医院、药店、超市、宾馆等地方销售。 (买非处方药(OTC)红绿要分清,包装盒上OTC标识为绿色,安全性高,不良反应小,红色宜遵医嘱服。) 相对于OTC,RX是指必须凭借执业医师或医生开取的处方方可购买的药品。 由于非处方药可不需医师的指导自行服用,所以非处方药的药品一般具有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特点。有关人士专门将其特点归纳如下: 一、不需医生处方,不在医生指导监督下使用。(但需在医生指导下才能长期服用) 二、适应症是患者能自我判断的病症,药品疗效确切,使用方便安全,起效快速。 三、一般能起到减轻病人不适之感,能减轻小疾病初始症状或防止其恶化,也能减轻已确诊的症状或延缓症情的发展。 四、不含有毒或成瘾成分,不易在体内蓄积,不致产生耐药性,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五、在一般条件下储存,质量稳定。 六、不同使用对象的非处方药品规格不同,说明文字通俗易懂,可在标签、说明书的指导下正确使用。 七,otc药品的特点:安全,有效,方便,经济。otc药品投放市场前,都已经过多年的临床检验,并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目前我国公布的OTC类药品化学类一共有1154种,中药类有4420种(截止到2009年7月20日),全部信息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询 按照我们国家1996年3月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从这个定义出发,应能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它属于食品,但不是普通食品。应符合我国食品法规定的“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二,有适宜人群。有的学者把人群按健康状态分为三类,第一种是健康人,占10%,第二种是患各种疾病的人,占20%,第三种也称亚健康状态,占70%,是导致形形色色疾病的原因,如不进行调整,可持续几年乃至一生,这部分人群最需要保健食品的呵护,即应根据不同情况,选用相应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 第三,是调节机体某种功能,而不是治疗疾病,这是应该明确的一个问题。要切记,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是调节功能,不是治疗用药。并且不是说吃了保健食品就能立刻见效,而要坚持一个阶段才能见到效果。 第四,是保健食品,不是治疗用药。在选择保健食品时,要仔细略读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看有无宣传疗效的内容。因为《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宣传疗效,如果有就会误导消费。 现在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概念区分如下: 普通食品,按我国《食品卫生法》解释,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物,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它是我们每天在食用的,具有食品的基本特征,有一定的色、香、味、形,可不限量食用,并以补充人体生理需要的营养素为目的,不强调或不具有特殊的功能,一般无毒副作用,一般不经过审批。 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用量的物质。它有选择性、适应症、不适应症、禁忌症、毒副作用,有剂量、疗程及用药注意事项等限制,并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药品的目的是防治疾病、治病救人,适应对象是患者。药品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才能上市并用于患者。 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药品三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配方、食用对象、食用目的和安全性的不同。但也有交叉,有的普通食品又加入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食用量太大也有不妥。保健食品虽然是食品,但有的保健食品已不是传统食品的形态,制成胶囊、片剂和口服液的形式的产品也不在少数。 其保健品不是药品,既然被称为保健品就必须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所以可以卖不用担心是合法的
你好!2021年中专学历将不能报考执业药师了
2015年第七版考试大纲《事管理与法规》由原来6章基本内容和41个法律法规,调整为11章基本内容(考试重点内容)和47个附录法律法规(【注意】此部分法律法规附录在大纲中并未体现,预计是考试的非重点内容)。 (一)基本内容变化较大;增加了并融合了较多内容,在原有大纲基础上增加如下内容: 执业师管理 品与品安全管理 国家基本物制度 品研制与生产管理 品经营与使用管理 中饮片和中成管理 特殊管理的品管理 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 品广告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品安全法律责任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的管理 (二)附录部分法律法规基本保持不变,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如下法条: 执业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执业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04年); 关于《执业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08年); 执业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非处方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 关于发布《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冷藏、冷冻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的公告。